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 管理办法(试行)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ggzy.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12-06 15:53

第一条 为严肃评标纪律,规范评标行为,维护评标现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六统一”》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标区是指交易中心依据工作职能设定的,保障评标工作正常进行并实行封闭和音视频监控的区域,包括门禁以内的评标室、走廊、厕所等场所。

第三条 在每日评标开始前,做好门禁区、专家休息区、评标区等相关准备服务工作,包括各区域卫生、日常耗材物资派发,完成相关设施设备开启、评标电脑开机巡检等。专家进场前,所有人员应全部撤离评标区。

    第四条 门禁区、专家休息区(等候区)等专家活动区域,除专家和门禁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不得与专家接触门禁工作人员不得与专家交流项目相关内容。

第五条 评标期间,评标区实行“零进入”管理。除专家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评标区。区内设备突发故障确需技术人员入区抢修的,应填写《评标区技术支持申请表》,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技术人员才能进入评标区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 实行专家抽取、信息传输、门禁核验全自动闭环管理,专家入区由门禁闸机系统按专家库系统推送的信息自动核验,不得通过打印名单、系统截图等方式人工现场核验专家身份。如出现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确需打印专家名单的,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在全程监控下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记录。

业主专家、采购人评委等非专家库抽取专家由招标人(采购人)在进场前自行确定并负责录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系统,入区时由门禁闸机系统自动核验身份。

第七条 做好专家信息保密工作,专家进入评标区前,门禁区、专家等候区(休息区)等均不得展示专家姓名、评审项目以及评标室信息等。专家评标室信息在其通过评标区门禁通过查询机进行查询,由系统自动提示和引导。

第八条 专家进场前,通过探测门探测其是否携带通讯设备等电子产品,门禁工作人员尽到提醒义务,做到凡进必检。

第九条 门禁系统建立身份证、人脸识别双重核验机制,专家应携带身份证参加评标。评标区仅允许当日评标、人证比对一致的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出入。

第十条 专家(包括包括业主专家、采购人评委等出入评标区权限仅为一次,未经中心允许,不得多次出入。专家必须完成评标所有工作后才能离开评标区,出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入区继续评审。

第十一条 专家因回避、身体不适等情况确需离开的,通过评标室语音对讲系统与中心见证室联系,经项目现场监管人员审核同意后予以放行,在该项目评审期间,不得再次进入评标区域。

 第十二条 所有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自觉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自觉维护评标区域秩序严格在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走动、交谈和大声喧哗。

第十三条 评标期间,不得从门禁区或其他通道传递任何资料和物品到评标区。经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明确且公示,在评标过程必须的其他资料,应在项目评审前30分钟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不得作为纸质文件送入。

第十四条 按相关规定需开展现场监督的行政监督人员、特聘监督人员、招标人(采购人)现场监督人员应在监督室内开展在线监督,不得以监督、纠错等任何理由进入评标区

第十五条 评标区评标电脑等设备仅供电子评标使用,应严格网络管控,专家不得私自安装与评标无关的其他软件。在评审过程评标专家需查询相关网站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项目进场时准确填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通过相关网络技术提前开通,不得临时办理。网上查询工作由专家自行完成。

第十六条 评标区内设置可直接对外联系的电话、传真等通讯设施设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如需要与评标区外进行联系,可通过语音对讲系统与中心见证室联系,由见证人员统一调度。

第十七条 评审期间,评委用餐由送餐人员送至评标区门禁口,再由交易中心见证(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评委自行到评标区门禁区口取餐。

第十八条 专家评审劳务费不得在评标区现场发放,应通过“不见面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第十九条 保洁人员在项目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区进行卫生清,特殊情况需中途进入评标区清扫的,须填写《入评标区人员审批表》,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二十 评标区实行保密管理

(一)评标期间,所有进入评标区的人员都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透露和传递评标情况;不得私自拍照、摄像、复印、记录或带走评标资料。

(二)所有进入评标区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寄存个人相关物品,不得将带有通讯、录音、录像等功能的智能电子产品、包等物品带入评标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结束前除因样品评审等评审需要外,不得离开评标室。评审工作应在规定的评标室内完成,不允许到其他评标室走动。

(四)所有进入评标区的人员不得随意挪动评标室的设施、设备,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查实故意关闭、损坏设备设施逃避监管的,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同一评标室内的专家应轮流使用指定洗手间,原则上不允许2人以上(含2人)同时进入同一个洗手间。

(六)评标中需要澄清答疑的,通过评标系统发起线上书面澄清要求,投标人可通过业务系统提交线上书面澄清回复或在澄清答疑室进行,评委不得离开评标室。

二十一 评标区管理严格落实“七严禁”。

(一)严禁携带具有通讯、储存、照相、摄像、录音等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评标室。

(二)严禁所有人员在评标区私下接触,干扰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严禁私自在评标区内使用私人电话或其它评标室网络通讯等方式,联络场外人员。

(四)严禁向外界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评标内容和评审情况。

(五)严禁发表对评标活动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干扰专家独立评审。

(六)严禁在评标用纸以外的纸张或其他载体上记录、抄写、夹带评标相关内容。

(七)严禁在评标区逗留、私下交谈。

第二十二条 现场管理人员应如实记录评标区内发生的各项工作情况,按照“一项目一考评”对评审专家负面行为进行考评,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移送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

第二十三条 中心评标区实行物理隔离、密闭管理,设置唯一出入口,评标区内评标室集中统一管理。评标区出入口门禁闸机系统具备电源“即断即开”功能,保证紧急情况下闸机通道畅通。

第二十四条 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爱护公共财物、注意环境卫生。各评标室评标结束,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关闭电器电源。

 本办法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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