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市本级、三县市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医疗器械耗材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5大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承担以下10项职能:
1.负责建设、管理、维护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场地和设备设施,为交易各方提供场所、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
2.接受采购人、招标人和出让人交易项目进场申请并发放交易进场通知书。
3.依法发布交易活动信息,收集和发布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建立评标专家、监委、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库,建立评标专家、监委、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的动态信誉评价机制。
4.依法组织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对进场的交易活动当事人进行资格核验。
5.建立与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评审专家库、监委库监督人员抽取终端。
6.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用,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
7.对交易活动进行统计、分析,做好录音录像及其他资料的存档调阅工作。
8.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9.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及内部监督管理办法。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依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公益一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设10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下设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县分中心、湘乡市分中心、韶山市分中心三个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76名,实有人数69人,退休人员5名。
1.综合科。负责中心的文秘、会务、文书档案、宣传、保密、后勤、督办、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综治维稳、防范邪教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诉和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2.财务科。负责中心财务制度制定和财务管理体系建立;承担年度综合预算编制、申报和日常财务核算工作;承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各类保证金的代收、代退、保管、保密等工作和交易服务费收取的相关工作。
3.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4.工程建设交易科。负责办理工程建设交易项目的入场交易登记,为其所有应进场的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办理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进场确认书;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资料的受理、整理和归档,做好其资料的档案管理。
5.政府采购交易科。负责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交易项目的入场交易登记,为其所有应进场的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办理交易项目进场确认书;负责其交易资料的受理、整理和归档,做好其资料的档案管理。
6.国有产权交易科。负责办理有关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入场交易登记,为其所有应进场的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办理交易项目进场确认书;负责其交易资料的受理、整理和归档,做好其资料的档案管理。
7.国土资源交易科。负责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上市等进场交易活动提供服务;接收采购人、招标人和出让人交易项目进场申请并发放交易进场确认书;负责其交易资料的受理、整理和归档,做好其资料的档案管理。
8.专家管理科。负责提供入场交易项目的评标专家、监委、中介机构的抽取服务;配合完成专家库专家选集和评标专家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入场交易项目的评标专家和监委日常行为记录。
9.信息管理科。收集、发布、存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相关的各类信息;负责湘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管理、日常运行;负责中心计算机系统软件管理、硬件设备维护、应用培训和日常管理;建立各项业务数据库,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交易活动的各类报表统计工作。
10.监察审计科。负责纪检监察、内部审计;负责入场交易项目的评标专家、监委、中介机构的场内监控、录音录像及入场交易活动的日常行为记录;接待和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来信来访和投诉,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入场公共资源使用、出让、招标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考核;配合做好有关各方场内行为的动态信誉评价。
11.机关党委。负责中心的党群、计生、文明创建、双联等工作。
第二部分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全年财政拨款:1497.7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 124.55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373.19万元。
2、全年支出:154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7.67万元; 项目支出:791.49万元。
3、年初结余58.39万元,年末结余6.97万元。年末结余较上年大幅度下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收入1497.7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757.67万元,占总支出的48.9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2.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22万元。
项目支出:791.49万元;占总支出的51.0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6.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7.1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497.74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29.15万元,较2016年增加968.59万元,增加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单位依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要求,新增湘潭县、湘乡、韶山分中心工作人员45人;二是提高津补贴和工资标准。
2.全年财政拨款支出1549.16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0.76万元,较2016年增加1028.4万元,增加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单位依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要求,新增湘潭县、湘乡、韶山分中心工作人员45人;二是提高津补贴和工资标准。
3.年初结余58.39万元,年末结余6.97万元。年末结余较上年大幅度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549.16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0.76万元,较2016年增加1028.4万元,增加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单位依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要求,新增湘潭县、湘乡、韶山分中心工作人员45人;二是提高津补贴和工资标准。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54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7.67万元,占总支出的48.91%。项目支出:791.49万元;占总支出的51.0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772.73万元,年初结余58.39万元,支出决算1549.16万元
主要增减变化如下:
(1)人员经费126.55万元:2016年绩效考核奖励24.48万元;2016年综治考核奖金15.08万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津补贴、绩效工资51.38万元; 2017年按新工资标准增加年初预算33.61万元;2016年春节慰问金2万元。
(2)2016年场地改造经费200万元。
(3)收费收入安排工作经费351.76万元。
(4)添置水利工程招标项目设备46.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类)支出622.97万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82.22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3.66万元、绩效工资及绩效考核奖金250.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0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6.19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40.22万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5.31% 。主要包括医疗费12.35万元、住房公积金22.5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9万元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94.48万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12.4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确保不超过年初财政部批复数。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9.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89万元,公务接待费5.39万。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8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增人增加财政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7年度公务用车6辆,比2016年增加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8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39万元,比2016年减少2.57万元,下降32.2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指标。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得分为优秀。
(二)本部门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良好
一是对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努力节约经费;二是各项工作均能够按时完成,且质量较高;三是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效果达到了预期。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全部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列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共支出126.01万元,比2016年增加9.16万元,同比增加7.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依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要求,新增湘潭县、湘乡、韶山分中心工作人员45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中心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中心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