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湘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湘潭市机构改革涉改处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处级。
第三条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运行、维护。
(三)根据授权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交易活动所必需的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提供专家抽取服务工作。为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核验交易主体的资质提供服务。提供交易活动见证服务。
(四)负责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信息化系统的承建、运行、管理工作。
(五)经委托代收、代退和管理法定交易保证金工作。
(六)执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按程序交由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协助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提供必要条件和平台服务。
(七)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开展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交易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文电、文件审核等工作。负责中心重要会议会务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牵头负责中心改革工作。负责中心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中心相关财务工作。承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各类保证金的代收、代退、保管、保密和交易服务费收取的相关工作。
(三)法律事务科。负责处理与中心相关的法律事务。协助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和制定交易政策、交易流程、标准化建设。受理和接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来信来访和投诉,配合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负责配合对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配合做好有关各方场内行为的动态信誉评价。承担与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络和业务协调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服务。
(四)信息档案科。负责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运行维护中心政务网站。负责进场交易项目各类信息的存储和管理,以及录音录像资料的收集、维护、存储。开展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工作。负责中心文书及业务资料的档案整理、规范、存储、调阅工作。
(五)工程建设交易科。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交易活动的综合服务。承担进场交易项目受理登记、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
(六)政府采购交易科。负责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活动的综合服务。负责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医药领域集中采购项目交易活动的综合服务。承担进场交易项目受理登记、信息发布和咨询工作。
(七)国有产权交易科。负责国有产权等项目交易活动的综合服务。承担进场交易项目受理登记、信息发布和咨询工作。
(八)自然资源交易科。负责自然资源项目交易活动的综合服务。承担进场交易项目受理登记、信息发布和咨询工作。
(九)社会项目交易科。负责自愿进场的民营资本投资项目以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活动的综合服务。承担其进场交易项目受理登记、信息发布和咨询工作。
(十)中介超市运行科。负责政府采购目录限额以下的使用财政和国有资金的中介服务交易活动,公开选取中介服务。负责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信息化系统的承建、运行、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一)专家管理科。负责提供进场交易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服务。负责对专家的考勤、遵守现场管理秩序等情况进行记录,提供考评数据。配合完成专家库专家选集和评标专家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应用技术保障科。负责中心应用技术保障服务工作及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负责各类应用软件开发和技术支持工作。建立各项业务数据库,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承担中心电子信息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
(十三)市场服务监督科。负责拟定交易现场服务工作规范。承担维护交易场所秩序、开评标环节的相关服务。为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核验交易主体的资质提供服务。记录、整理交易服务过程相关资料,提供交易活动见证服务。
(十四)人事科。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中心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中心党群工作。
第五条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编制7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