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作人员聘用上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聘用上岗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31日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作人员聘用上岗实施办法
(试行)
为优化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竞聘上岗工作由党组领导,必须服从党组决定。
2、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工作必须做到岗位等级条件、人员信息、聘用结果“三公开”; 遵循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综合评价确定聘用人选;构建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二、适用对象
本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及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聘用制度的管理范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聘用(转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聘用上岗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党组书记、主任史和平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晏宏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人事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竞聘上岗工作的相关具体事宜。
四、聘用条件
本单位将根据岗位职责和以下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一)管理岗位
1、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具体任职条件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应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政治政策理论水平、管理工作经验、综合协调能力。
(二)专业技术岗位
1、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
(2)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3)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4)近5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5)身体健康,能适应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2、具体任职条件
高级职称岗位
五级: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含4年,下同),首次竞聘可在七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
六级: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在七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七级:应具有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中级职称岗位
八级: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
九级: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十级:应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初级职称岗位
十一级: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专业技术十二级、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体任职条件
(1)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除符合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除符合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聘用方法
(一)管理岗位
管理七级和八级岗位人员,需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由党组直接提出拟任(聘)人选,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
1、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
2、当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人数少于该等级岗位职数时,竟聘人员在符合该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结合平时综合表现,提请党组审议研究同意并公示无疑义的,原则上可以直接聘任到该等级岗位。
3、当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相同等级档次多名人员同时竞争一个岗位,原则上按以下条件进行核定,并结合平时综合表现,提请党组审议研究同意并公示无疑义的,可以聘任到该等级岗位:
(1)取得职称年限长者优先;
(2)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者优先;
(3)条件1、2相同者,工龄长者优先;
(4)条件1、2、3相同者,以近三年内获得各类奖项排列。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排序。
(三)工勤岗位
按照《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1、在各岗位间转岗聘用的,应有相应的岗位空缺,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符合转岗相关要求,并报请党组同意。
2、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聘用在两类岗位上。
3、工作人员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4、竞聘上岗,原则上一年只开展一次,在上半年集中进行,一般按现聘岗位类别进行竞聘。如因工作另有需要和有关规定,也可适时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六、聘用程序
为保证聘用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如下基本程序:
1、公布空缺岗位、聘用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核定,确定可聘用的岗位人选,报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结合平时工作表现,提出审议意见并呈中心党组决定;
5、中心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公示;
6、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相关要求
1、单位与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按照约定的岗位目标、职责、聘用期限进行管理,对所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2、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竞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本单位同行在组织实施竞聘上岗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竞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3、严肃竞聘上岗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竞聘结果客观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人事科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