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已经中心中心办公会研究并报党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6月8日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纪律管理,优化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确保中心工作高效、严谨、有序,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含正式在编人员、借调人员、临聘人员。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四条 工作日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实行指纹打卡考勤,一天打卡两次。
第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无故脱岗或未经请假离岗。
第六条 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严禁串岗聊天、上网炒股、网上购物、看电影、打牌、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第七条 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培训及活动,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人员等要求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请假缺席。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由单位委派外出公干(工作、学习、考察、会议、教育、培训等),必须提前向人事科报备公干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人事科负责全体工作人员日常考勤,做好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工作。机关党委牵头,人事科配合不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进行情况通报。
第十条 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不得假公济私或弄虚作假,否则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违反纪律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劳动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干部奖惩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制度于2018年6月8日起执行,凡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具体解释。